公告送出日期:2013年9月9日
1、公告基本信息
注:
1)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:“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,基金收益每年最少为1次,最多分配12次,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%。”
2)截止2013年8月31日,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7,230,691.41元。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=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×90%。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,本次应分配金额为87,507,622.27元。
2、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
注: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。
3、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
3.1 根据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规定,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,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修改。
3.2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,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:www.py-axa.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: 400-8828-999或021-3307-9999咨询相关事宜。
3.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招募说明书》等法律文件,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,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。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,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,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。
特此公告。
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